出生登记

责任编辑:区公安分局 文章来源:区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:2016-12-28 点 击 量:2829

事项名称:出生登记

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、《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》(试行)

申请条件: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》应予以户口登记的新生婴儿

办理材料:

1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或DNA《鉴定意见书》原件;

2、新生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、《居民户口簿》原件;

3、新生婴儿父母结婚证原件;

办理地点: 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一楼(城区三所),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

办理时间:

1、一周岁以内婴儿手续齐全,当场办理;

2、一周岁以上6岁以内幼儿补录户口派出所受理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,五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联系电话:(028)38119440

办理流程:

1、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后再申请 

2、申请人到东坡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(东坡区城区三所以外居民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)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——户籍窗口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对——户籍窗口当场进行户口信息登记或登记上报审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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