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:出生登记
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、《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》(试行)
申请条件: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》应予以户口登记的新生婴儿
办理材料:
1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或DNA《鉴定意见书》原件;
2、新生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、《居民户口簿》原件;
3、新生婴儿父母结婚证原件;
办理地点: 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一楼(城区三所),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
办理时间:
1、一周岁以内婴儿手续齐全,当场办理;
2、一周岁以上6岁以内幼儿补录户口派出所受理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,五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联系电话:(028)38119440
办理流程:
1、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后再申请
2、申请人到东坡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(东坡区城区三所以外居民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)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——户籍窗口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对——户籍窗口当场进行户口信息登记或登记上报审批